五、活動內容:
(一)由「雲門舞集舞蹈教室」老師於活動現場帶領生活律動,歡迎家長帶小朋友及各年齡層民眾一同參加。
(二)邀請「雲門舞集舞蹈教室」人偶『布卡蛙』於活動現場與參加民眾互動及合影留念。
(三)活動流程:

(四)參加對象:所有民眾皆可免費參加(以下稱參加者)
(五)參加方式:活動當天直接入場(額滿為止),另網路預約報名者可依本活動辦法兌換「律動好禮抽獎券」乙張。
(六)網路預約報名方式:即日起參加者可至本活動網站(www.cathaypublic.com.tw/cloudgate/)登錄參加者姓名及聯絡資料進行報名。凡於各場次規定之網路預約報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報名者,報名系統會自動產生報名序號及報名成功訊息E-mail至參加者登錄之E-mail信箱(各場次活動前二日會另以簡訊進行第二次通知)。
(七)網路預約報名截止日期:

(八)兌換抽獎券:參加者若於上述預約報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網路預約報名,可憑報名序號於所預約報名場次之活動現場在報到時間截止前兌換「律動好禮抽獎券」乙張。

(九)抽獎方式:網路預約報名者於所預約報名場次之報到時間內將「律動好禮抽獎券」投入抽獎箱,活動當日由現場主持人邀請貴賓抽出12名得獎者(南投場/臺北場各6名)。
(十)每場獎項:

(十一)兌獎作業:
1.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:得獎者須本人於得獎簽收單上簽名,並於活動現場持兌獎存根聯及身分文件證明(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居留證或護照等)正本,如獎項價值逾新臺幣20,010元者應預繳10%稅款以完成兌獎,未能於當日現場活動結束前完成兌獎者,視同棄權。
2.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:得獎者須本人於得獎簽收單簽名,並於活動現場持兌獎存根聯及身分文件證明(居留證或護照等)正本並預繳20%稅款以完成兌獎,未能於當日現場活動結束前完成兌獎者,視同棄權。
(十二)參加者請詳閱注意事項,參加者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注意事項所載內容。
六、注意事項:
(一)網路預約報名者每場次僅限得獎一次,且得獎者須本人於活動現場親自領取得獎獎項。
(二)主(/協)辦單位有審核得獎者資格之權利,若有冒用他人身分、偽造、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,足以影響本活動公平性或侵害其他參加者權益,或不符合活動辦法者,得取消其得獎資格,已領取獎項者,需立即返還,如已使用應予賠償,主辦單位保留所有法律上之權利。
(三)本活動獎項屬機會中獎,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且全年度自大維工作室累計取得之贈獎價值超過新臺幣1,000元者,大維工作室將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,如所得獎項價值逾新臺幣20,010元(含)時,得獎者需先繳交10%機會中獎稅金,始可領獎。得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),不論得獎獎項價值,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%機會中獎稅金,始可領獎,且大維工作室須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。得獎者須依主(協/合)辦單位之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利領獎程序進行,若未依要求提供相關資料、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或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。得獎者參與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或費用皆為其個人之義務,概與主(/協/合)辦單位無關。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,依修正後規定辦理。
(四)參加者(未成年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,以下同)認知並瞭解本活動屬伴隨音樂律動肢體之性質,預約報名或參加前應請自行確認體能及健康狀況均適宜參加本活動。如因參加本活動致身體不適,概由參加者自負責任,與主(/協/合)辦單位無涉。
(五)參加者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主(/協)辦單位於本活動中得拍攝、錄製參加者之肖像、聲音等,且得重製、編輯或改作後公開發表於平面、網路或電子等媒體使用(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傳輸、公開播送或公開展示等)。
(六)主(/協/合)辦單位就本活動內容彙整後以文字、影音、網路及其他各類型呈現之著作,其著作人均為主(/協)辦單位,主(/協)辦單位就該著作物享有完整之著作權。
(七)參加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表示已詳閱及同意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,並明確瞭解及同意主(/協)辦單位因辦理本活動之ㄧ切需要、為履行法定義務、契約義務、其他法令許可目的,及訴訟、非訟、仲裁或其他紛爭解決事件之處理(下稱蒐集目的),得將參加者提供之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聯絡方式(含電話號碼、手機號碼、email及地址)及其他於活動相關書件、契約內容所載或依法可得蒐集之個人資料,於前開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相關法令規定及為活動參加者之相關權益(如預備未來供本活動參加者查詢)之期間(以孰後屆至者為準),供主(/協)辦單位、本活動之委外廠商及依法有權機關(構)與金融監理機關,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,於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,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蒐集、處理、國際傳輸及利用。主(/協)辦單位於未經參加者之同意,不得利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。參加者於本活動期間內就其提供之個人資料,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向主(/協)辦單位(1)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而主(/協)辦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;(2)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,惟依法需先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;(3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惟於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,因主(/協)辦單位執行業務所必須,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,不在此限;(4)於前開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請求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,惟主(/協)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資料,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、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全或不正確,或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、處理與利用其個人資料者,將喪失本活動之參加或得獎資格。
(八)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(/協)辦單位之事由,致參加者未能預約報名、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損毀等情形,主(/協)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(九)本活動獎項悉以實物為準,如遇缺貨或其他因素而無法提供時,主辦單位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,得獎者不得異議,亦不得要求將獎項讓與他人、以其他物品替代、折換現金或其他補償,若有遺失或被竊,主辦單位將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。
(十)主(/協)辦單位非本活動獎項的商品製造者(/代理商),且與各該獎項之商品製造者(/代理商)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,故本活動獎項,其使用方式、期限及相關限制等,悉依該獎項所載(/附)之使用說明及相關須知為準,保固期限依商品製造者(/代理商)出廠時實際提供之保固期限為準。若有疑問請洽商品製造者 (/代理商)。如因使用本獎項或其保固而引起之爭議、糾紛、損害賠償(包括但不限於民、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),由商品製造者 (/代理商)自行負責,概與主(/協)辦單位無涉。
(十一)主(/協)辦單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隨時解釋、補充、修改或變更本活動辦法之權利;若因非可歸責於主(/協)辦單位之事由而無法進行時,主(/協)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或暫停本活動。